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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黑龙江省规范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3-11-01 16:32 来源: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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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部署,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科学制定全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依法规范全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试行)》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办法(试行)》共二十条原则性规定。

《实施办法(试行)》的附件《裁量基准(试行)》将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细化,有利于解决宗教领域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裁量基准(试行)》的制定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并参考其他省(市)做法,仅对涉及《宗教事务条例》中可量化的7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阶次进行细分,每项事项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裁量阶次、处罚具体标准和处罚权限等7个要素。处罚种类包括撤换主要负责人、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吊销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警告、罚款、取缔、责令停止活动等类型;裁量阶次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四个阶次;裁量因素主要考虑对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方面因素、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情节等;根据具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划分不同阶次对行政处罚划分几个不同的处罚基准,体现了过错与处罚相当,做到《裁量基准(试行)》具体可操作。避免一刀切、畸轻畸重等情形发生,可有效规范全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该《实施办法(试行)》自2023年12月2日起开始试行,由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是全省宗教领域行政执法参考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实施办法(试行)》的范围内进行细化。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规范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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