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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
  • 2026-05-1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26〕1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5-19 18:39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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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一○五次常务会议、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519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强化政府立法审查,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黑龙江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突出立法重点,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目标任务,聚焦服务高质量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黑龙江和平安黑龙江的立法需求,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

  围绕奋力推进安全能力提升,守好祖国“北大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制定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地名管理规定;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恐怖主义条例草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预备制定司法所规范发展办法。

  围绕奋力推进经济循环高效畅通,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统计条例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围绕奋力推进产业振兴,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条例草案、道路运输条例草案,预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围绕奋力推进科教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职业教育条例草案;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专利保护条例草案。

  围绕奋力推进农业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草案,预备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野生植物保护暂行办法。

  围绕奋力推进区域振兴,优化经济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哈尔滨新区条例草案。

  围绕奋力推进生态振兴,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湿地保护条例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森林管理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

  围绕奋力推进文化振兴,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草案、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围绕奋力推进民生振兴,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爱国卫生条例草案、慈善条例草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草案、托育服务条例草案,预备修改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清理部署以及其他清理工作安排和改革任务推进要求,适时提报需要修改、废止的有关地方性法规,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章。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推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实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按照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增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健全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止越权立法。

  推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有关部门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条件成熟或者改革需要先行先试的,及时推进相关立法,积极将改革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规定,加快推动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条款成为改革发展的“绊马索”。

  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政府规章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解读文章、配合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介绍立法背景、立法意义、政策内容等,使人民群众了解制度设计,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三、强化工作落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进度管理,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起草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扎实做好调查研究、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分歧协调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应当主动沟通、充分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营商环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列为年内提请审议项目的,要按时提报立法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为审查、审议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报送送审稿前,应当与省司法厅做好沟通,说明征求各方意见、开展论证评估、协调重大分歧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未经沟通报送送审稿的,省司法厅可以就是否启动审查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列为预备项目的,要加大推进力度,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各项立法前期工作,为下一年度继续申报立项打好基础。

  省司法厅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督促指导起草责任单位全力推进年内提请审议项目立法进程,确保如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立法涉及的重要职责划分、重大利益调整、重要制度创设等,可以提前介入,与起草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加强立法审查工作,从立法权限、合法性、适当性、立法技术规范性以及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等方面对立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严格审查,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杜绝“立法放水”。要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项目的推进情况,指导起草责任单位开展预备项目起草工作,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对立法前期工作进程缓慢,起草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在谋划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作出适当调整。

  附件:立法项目及起草责任单位

责任编辑: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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