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现启动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5年支持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是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经费1万元,一般项目支持经费5千元,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省民宗委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预算,并报省民宗委审批后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5年支持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课题的选题条目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5年支持课题选题方向》(附件2)。申报时可使用选题方向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重新拟定题目(如自拟题目需标注所属选题方向的项目编号)。申报内容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或对策性、应用性、现实性比较强且已经有比较深入研究的成果,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的50%。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省民宗委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用已受过国家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省社科项目等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进行申报。不得用已公开发表决策咨询类刊物采纳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用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申报。
四、申报程序
课题申请团队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本单位科研部门,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5年支持课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3),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请表》认真审核后,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学校(单位)公章,1式1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民宗委研究室,不接受二次报送。同时,将《一览表》《申请表》(均为Word文件格式)汇总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进度要求
研究团队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提交论文至申报单位科研部门,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省民宗委研究室,由省民宗委研究室组织评审。
联系人:何海波 于跃 82669198;8263792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邮编:150001
电子邮箱:hljsmzw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