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十五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省民宗委拟就“十五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课题研究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申请主体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高校教师、社科院所研究人员等;黑龙江省民族宗教工作智库专家;具备开展研究能力,承担研究工作的研究团队。
三、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项目拟定6个研究方向(见附件1),申请主体可从中选取课题方向或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原则上一个申请主体只能投标一个课题。
2.申请主体按照选题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十五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申报表》(见附件2)报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
3.课题招标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论文。
4.不得用已受过国家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省社科项目等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进行申报。不得用已公开发表决策咨询类刊物采纳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用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申报。
四、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主体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请在信封注明收件人),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申报黑龙江省“十五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课题研究。
2.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负责对报送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知课题负责人,并签订《省民宗委研究课题委托协议》。
五、课题研究进度要求
1.接到课题通知后,申请主体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填写完成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协议》(一式三份)寄送回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请在信封注明收件人)。
2.研究团队或个人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提交论文至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由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组织评审。
3.研究团队或个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报告,于2025年9月底前提交至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进行成果验收。
六、研究经费
省民宗委视研究需要,给予1万元人民币经费补助。
七、联系方式
1.本次课题招标组织工作由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具体负责。
2.联系人:李海0451-8623029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邮编:150001
电子邮箱:hljsmzwjjc@163.com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