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创新推进中华文化符号研究,现启动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中华文化符号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聚焦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中华文化符号研究,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向纵深发展,更好服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龙江、借鉴古今,挖掘历史、把握当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
三、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课题为招标项目,课题支持经费1万元,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总数、财政实际拨款经费等情况决定。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省民宗委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预算,并报省民宗委审批后实施。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申报内容。申报人须填写《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华文化符号研究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正在研究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报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用已受过国家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省社科项目等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进行申报。不得用已公开发表决策咨询类刊物采纳的研究成果申报。不得用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申报。
五、申报程序
课题申请负责人自行下载《申报表》,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本单位科研部门,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华文化符号研究课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并对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认真审核后,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学校(单位)公章,一式一份,于2024年12月5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民宗委研究室。同时,将《申报表》《一览表》(均为Word文件格式)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提交论文至申报单位科研部门,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报省民宗委研究室,由省民宗委研究室组织评审。
联系人:何海波 战伟
联系方式:0451-82669198 17713311185
0451-86230560 18686856324
电子邮箱:zhc82669198@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邮编:150001
附件1:附件1: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华文化符号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2:附件2:申报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华文化符号研究课题一览表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