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民宗委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按照《省民宗委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2021年度依申请公开6次。
(三)加强信息管理。加强对省民宗委网站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对信息发布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重点突出。
(四)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完成省民宗委网站改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 号)要求, 对省民宗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调整优化。
(五)强化监督考核。按照《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开展信息工作考核,全年共通报信息5次,充分调动和发挥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民族宗教工作性质,省民宗委网站政府公开内容较少,形式比较单一。下一步将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网站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