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委发〔2021〕98号)《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宗发〔2021〕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发〔2021〕22号)精神,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及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第十二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中央提出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提升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素养。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体系更加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思维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矛盾问题的能力普遍提高。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确保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人民。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民族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安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突破。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的案事件,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民族宗教事务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内容。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各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继续“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强化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向各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各民族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提升“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国家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扫黑除恶、财务税收、公益慈善、征地拆迁、出版发行、文物保护、婚姻家庭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将法治观念融入到信仰实践和社会生活中,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五)深入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要继续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既有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也要强化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大力宣传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开展再宣传再学习再培训,使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和精神深入人心。深入宣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规范宗教团体管理,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宣传《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深入宣传《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支持宗教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提升院校办学水平。深入宣传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法人登记等宗教事务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
(七)大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民族宗教工作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决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规矩意识。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三、持续提升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教育。落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引导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民族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提高依法决策意识。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推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加强对各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开展与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青少年法治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推动法律法规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普及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教育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想影响。指导宗教院校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开设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课程,并逐步增加课程比重。继续开展“四进”活动,分批次、分层次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帮助其学会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依法办事。
(二)推动实践养成。把提升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素养与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相结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不断健全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宗教法规体系。对于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决不能因宗教信仰搞特殊化;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相统一的观念,坚决纠正法不责众、知教不知法、讲“蛮”不讲法等思想和行为。利用“国好?法大”、“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和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宗教界爱国守法的先进事迹,选树信教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宗教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提升行政水平。
(三)完善制度保障。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参与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一步发挥作用。完善和落实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基层联系制度,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方面应先行先试,及时发现和反馈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四、加强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边疆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支持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民族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加强组织创作蕴含法治文化的文艺作品,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设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送戏”活动中融入法治文化,发挥“大美龙江 无法不美”旅游普法活动等法治文化品牌带动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中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传承好、发展好。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五、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有机融合
(一)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各项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工作当中,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全省民族工作系统要持续不断推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加强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
(二)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管理。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章程和各项教规制度,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转化为宗教界自身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推动和监督宗教团体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完善教职人员违规惩戒制度,全面从严治教,做到违规必究、犯规必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引入法人制度等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用好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牢掌握互联网涉宗教舆论的主导权。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打击互联网非法宗教活动。
(四)加强基层宗教治理。加强和完善基层特别是乡村宗教管理力量,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各民族群众、信教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针对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各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发挥“学习强国”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要根据本规划,深入宣传发动,细化任务举措,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明确普法具体工作机构,将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
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认知、知晓程度。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开展“宪法边疆行”等面向边境、民族地区送书送报送法律活动,提高在民族地区的宣传效果。以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普法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
大力推行“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在宗教事务管理、服务过程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以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普法情况指导检查。
(三)推进能力建设。坚持定期举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的系统培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日常培训管理。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普法工作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握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重点,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把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加强日常指导与监督,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按照国家和省委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