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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2 14:13 来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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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将“健全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制度”作为一项改革任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49号)要求“推动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为行政备案规范化实施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我省出台《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行政备案含义

本《办法》所称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报送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予以存档并作为监管依据的行为。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5章共22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备案的定义、遵循原则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以及营商环境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行政备案的事项管理,规范了行政备案事项设定依据、设定要求、实施依据,明确了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编制、动态调整、数字化管理等方面要求。

第三章行政备案的实施,规范了办理行政备案过程中各环节要素,对优化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行政备案的监督,明确了监督责任,规范了行政相对人投诉渠道、处理投诉有关要求,并列举了行政备案的严禁行为。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行政备案的施行日期、有效期以及实施过程中特殊规定。

三、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类文件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逐渐增多,缺乏统一规范,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出台行政备案管理制度,以推动全省行政备案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实施、有效监管。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在起草和修改《办法》过程中,注重改革要义,聚焦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界线不清、容易混淆行使,事项设定不严格、滥用备案实施管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网上通办制约服务效果,日常管理不规范、增加制度性成本,以及职责内容不清、监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办法》列举“以行政备案之名实施行政许可”等12种严禁行为,并明确相关责任条款。

三是坚持管服并重,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服务质效。《办法》注重“提升服务质效”,对行政备案运行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确保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提升管理效能;对充分发挥我省数字政府共性支撑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互认及有效精简环节、减少材料、优化流程等方面提出要求,促进提升经营主体办事服务便利度。

四是坚持人民至上,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办法》明确了投诉权利以及投诉处理有关要求,对“无感备案”、“智能备案”、“容缺受理”等创新服务模式提出要求,降低制度性成本。

四、普遍关注的2个问题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否设定行政备案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备案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与此同时,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对其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否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后,才能实行特定活动?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行政相对人即可实行特定活动。在法定的特殊情况情形下,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备案,行政相对人方可实行特定活动。例如,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等情形,需要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同意后,行政相对人方能从事特定活动。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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