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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1-30 17:15 来源: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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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民宗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黑龙江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制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委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上发表的《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文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举办读书班、交流研讨、宣讲阐释、案例教学等方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2.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组(扩大)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作为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2023年召开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12次,委党组(扩大)会议33次,开展会前学法7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黑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等。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举办全省统战(民宗)系统新任职干部暨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行政处罚法亮点解读》,共计培训173人次。印发《省民宗委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省司法厅执法资格考试。

(二)加强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认真研究部署民宗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委党组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研究确定2023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以委党组书记王玉升为组长的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省民宗委依法治省任务纳入2023年工作要点。在全省民宗局长会议上,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部署。定期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重新制定取得实质进展,并于11月2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四个体系”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清单,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及时督促检查各市(地)民宗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年度述法计划,落实领导干部述法任务,与领导干部述职同时进行。

2.做好党内法规工作。委党组严格履行党内法规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统筹做好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领导、组织、推进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做好前置审核,把好政策关、法律关,办公室承担发文审核职责,把好文字关,由委党组会议审核批准的工作制度。2023年度,委党组未制定出台党内规范性文件。加强党内法规培训。邀请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专家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围绕严守党的“六大纪律”,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系统解读。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赴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馆参观勤廉龙江廉洁文化建设主题作品展,教育党员干部坚守廉洁自律准则,强化底线思维和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堤坝。

(三)不断提升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认真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下发了《省民宗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建立工作机制,使2023年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市(地)民宗部门下发《关于报送和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就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地)严格按照规定,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报送和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省民宗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及时与各市(地)沟通衔接,针对部分市(地)民宗局人员变动较大,不熟悉报告制度相关程序等情况,加强指导,督促其做好年度报告相关工作。2023年12月,各市(地)民宗局按时上报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3.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省民宗委持续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将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华谦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规定等情形,明确法律顾问应当参与处理对民族宗教领域有重要影响、涉及各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在签署重要合同、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提供法律服务。2023年,省民宗委法律顾问为委机关各处(室)提供法律服务覆盖率达100%,在处置信访案件、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审查合同22件,参与办理信访案件2次,解答法律问题98次,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提高省民宗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4.加强地方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一是《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重新制定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向省政府提请对《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司法厅负责立法审查。二是认真完成省司法厅审查阶段各项工作。按照立法审查程序,省司法厅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民侨外委赴省内有关市(地)开展宗教工作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省司法厅向中央统战部、省直有关厅局、13个市(地)、两个立法联系点、三个宗教团体、律师协会、工商联、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会同省司法厅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7轮讨论,形成条例草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讨论。三是条例草案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7月17日,第18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同意以省政府名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提请省人大常务会审议。条例草案形成议案报送省人大专门委员会。8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条例风险评估会,开展省内省外立法调研、赴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条例具体事宜等立法程序。11月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即《黑龙江省规范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黑民宗规〔2023〕1号),及时通过黑龙江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5.全面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下发了《关于报送行政执法情况的通知》,定期统计全省民宗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数量,准确掌握全省行政执法情况。按时填报完善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相关信息,并将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信息进行整合。按照要求时限通过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送全省民宗系统年度数据。制发了《黑龙江省规范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按要求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上进行公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按要求完成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相关工作,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年度案卷评查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深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在制定《黑龙江省宗教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时,将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纳入行政裁量权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完善。继续指导各级民宗部门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严格开展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要求,成立省民宗委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认真梳理全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并逐项解决,进一步提升全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权力梳理和公示。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梳理民族宗教方面监管和处罚事项21项,并全部纳入全国“互联网+监管”系统。在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对省、市(地)、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梳理15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事项,上传行政处罚流程图,添加事项实施依据,并完善子项。认真完成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按照省民宗委双公示台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按时限要求上传至信用黑龙江网,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报送7条宗教组织注册登记信息、16条行政许可信息。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梳理,调整1名因到龄退休的执法人员,现有23名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专业性,调整情况及时在委网站进行公示。

7.积极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梳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行政处罚罚款有关事项情况。按照《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23年组织进行5次电子随机检查抽签,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开展随机检查13次。履行行政许可职能18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工作,履行了公示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省级行政权力全部实行“网上办”“不见面”办理,公布了“不见面”“网上办”事项清单,在少数民族高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中,会同大庆市民宗局采取省市联审的方式深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为群众办实事。2023年,受理来人、来电、来信访26件,办结26件;受理上级转送访信件1件,办结1件;受理信访平台来件3件,办结3件。

8.积极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将《行政复议法》学习纳入委党组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范围,融入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显著位置张贴《行政复议法》宣传海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宣传覆盖。全系统2023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四)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持续开展“八五”普法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通知》。赴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镇开展送法律进乡村活动,现场发放民族法律法规书籍200余册。通过普法宣传与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相结合,开展《民法典》进景区活动,发放法治宣传书籍500余册,省民宗委法律顾问在现场就各族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律咨询志愿服务30余次。赴齐齐哈尔市大乘寺开展“省民宗委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了《宪法》《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宣传书籍100余册,现场解答有关宗教政策等方面的问题120余次。在黑龙江神学院开展了“送法进宗教院校”活动,向师生赠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书籍200余本。活动还邀请了华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婷婷律师,为黑龙江神学院的100余名师生讲授了“民法典亮点解读”课程。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直观生动地让干部职工接受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一行业一主题”主题普法活动。在黑河市爱辉区、鸡东县、抚远市等抵边县(市、区)开展“尊宪法固边关”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边疆安全的责任感。黑龙江普法公众号发表黑龙江省民宗委普法活动文章6篇。

2.以民族村法治文化阵地为载体推动法治宣传。印发《关于在民族村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通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新开展法治宣传。全省民族村充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村文化活动室等资源,因地制宜开辟民族法治宣传专栏;依托民族村农家书屋摆放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宣传册、法治故事等法律书籍,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省725个民族村中目前已有45%的民族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3年省民宗委加大对民族地区宣传教育投入,构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共投资70万元,在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14个民族乡村建设完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廊。长廊建设融入法治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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