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省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现按照国家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将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工作报告中进行总结,按要求进行大会述法。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专题研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保障力度,将立法调研、法治培训、法治宣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政策法规处配备副处长一名,增强法治建设工作队伍力量。
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民族宗教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省人大民侨外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对《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的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注释稿。组织立法及宗教方面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省人大民侨外委民族宗教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省司法厅立法一处负责同志参会。会后吸收专家意见,对条例草案和注释稿进行修改,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就草案内容进一步沟通协调。向省司法厅申报将《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列为202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项目。
(二)开展民族法治调研和地方性法规梳理工作。结合全省民族工作大调研,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民族法治工作调研,形成《关于黑龙江省民族法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我省民族政策法规调整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以中央政策为指引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与时俱进调整全省民族政策法规》,并上报国家民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省调研的要求,对全省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是否有违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条款进行初步梳理。会同省人大民侨外委等部门,研究探索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
(三)民族宗教依法行政落实到位。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互联网+监管”、信用承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等各项工作。对我委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3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将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市(地)民宗局行使,将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力下放给哈尔滨新区、哈尔滨自贸区、黑河自贸区、绥芬河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反馈各类法规、规章、文件征求意见76件。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25次,代理民事诉讼1起。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常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行政执法免罚清单,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发《省民宗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要求。2021年省民宗委采取实地检查和指导属地检查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14个被检查主体。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省民宗委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认真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考试,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我委5名具备执法资格干部参加线上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为机关19名执法人员办理电子执法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省民宗委行政复议委员会暂行工作细则》《省民宗委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按时在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录入行政复议工作数据,向省司法厅报送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4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4人、具有行政应诉资格的3人。2021年来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
三、以营造法治氛围为目标,全面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突出普法重点,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一是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全国“宪法宣传周”,组织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各地活动形式多样、亮点纷呈,有力促进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委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将民法典专题学习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民法典专题学习纳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委机关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民法典系列专题培训。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入职干部暨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中,设置了民法典课程。在民族宗教大讲堂中,学习民法典婚姻法编的条款和案例。三是宣传学习党内法规。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民宗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发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省直机关工委各项学习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4次,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等,从党组班子层面率先增强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强化党规意识,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健全完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发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制定《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按照省民宗委领导干部学法方案,根据民族宗教工作形势,重新整理了领导干部学法参考书目。参照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在党组会前开展会前学法活动。与人事处联合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新任职干部暨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70名新任职民族宗教干部和社区干部参加培训。结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审核,宣传解答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相关规章文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是加强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年度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普法计划》,省民宗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明确的责任开展普法工作。二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省民宗委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中明确要求将以案释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在接受民族成份变更咨询时,积极开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宣传讲解。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当事人以案释法。三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省务工经商、求学就业、安居定居,通过网络发送法治宣传信息和实地走访的方式,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五观”,引导其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联合新疆工作组在我省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中开展“四爱四争”活动,号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争做守法模范。四是推动解决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方式,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开放。不定期与联系的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沟通,在宗教节日如佛教浴佛节、伊斯兰教开斋节期间,深入活动场所与宗教界人士座谈,了解思想状况,及时发现和帮助处理疑难问题。在佛教界讲经交流会上设置“宗教政策法规答疑”环节,搭建“面对面交流、一对多解答、点对面提升”平台,为信教群众解疑释惑。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全省伊斯兰教界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营造了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五是选树典型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向国家民委推荐同江市民宗局,参与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并向省政法委报送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政法优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