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决定依托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第三批黑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目标,整合省内学术研究资源和力量,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围绕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基础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构建回答龙江民族工作实践的理论体系,形成具有龙江民族工作特色的学术成果,为奋力开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推动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管理机制
1.基地是以服务决策、学术创新、实践引领、培养人才为主的科研创新平台,是黑龙江省民族宗教工作智库。
2.基地以依托单位自建为主,省民宗委主要负责对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3.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扶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轮建设周期为3年。
4.省民宗委将会同依托单位,在支持课题设立、给予课题经费支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社会组织。基地申报单位须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
2.基地依托单位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有显著优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具备良好基础,已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3.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基地办公、经费、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基地申报单位须有中华民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才团队,其中,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四、申报审核
1.申报单位须填写《黑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
2.省民宗委研究室负责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建名单。
3.省民宗委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基地建设名单。
4.在省民宗委网站公示第三批基地拟建设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公示期无异议后,省民宗委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单位)签订基地合作共建协议。
五、相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黑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申报单位于1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邮寄至省民宗委研究室。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海波战伟
联系方式:0451-8266919817713311185
0451-8623056018686856324
电子邮箱:zhc82669198@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
邮编:150001
附件:黑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