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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3-04-10 13:48 来源: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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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赋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将以下两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给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赋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自2023年4月10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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