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首场宣讲在哈尔滨市举办,线上线下近400名干部、各界代表同步聆听法律宣讲。哈尔滨市市直单位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主会场参会;全市18个县(市、区)同步开设视频分会场,由各地相关单位干部和各界代表参加。宣讲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部教授郭丹主讲。郭丹教授系统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时代意义、立法宗旨和核心法律原则,详细解读了法律精神实质、制度规范和实践要求。宣讲既有严谨的法理内涵,也有生动的实践路径,为与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生动的辅导。
本场宣讲标志着黑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进入全面展开的新阶段。按照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案,黑龙江省民宗委依托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宣讲团成员拟于7月深入全省13个市(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进行示范宣讲,各市(地)也已组织专题宣讲团,针对不同宣讲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有形有感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牢法治思维,以法治护航北疆民族团结事业,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