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省民宗委召开《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视频汇报会议,传达了国家对新时代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五常市等7个县(市、区)统战部、民宗局及民族乡代表共计21人参加会议。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国利出席会议,对全省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工作作出部署。
马国利指出,《条例》自1988年制定至今,为我省促进民族乡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要深刻把握贯彻落实《条例》积累的宝贵经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马国利强调,要深刻认识《条例》调整完善的紧迫性。《条例》自1995年修订至今已有31年,由于制定时间较为久远,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社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各地要对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条例》中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对《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
会议参会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并对《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