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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召开推荐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会议

日期:2024-05-10 11:05 来源: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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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两办”通知精神,5月8日下午,省民宗委召开推荐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组会议精神和省“两办”通知精神,对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的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因素、推荐评选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解读。省民宗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金银华出席会议并对推荐评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这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八届,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表彰,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标准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议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严格把关选准模范。要加强沟通,统筹推进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选出最具特色,最具感染力、说服力,最具代表性、示范性的模范典型。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限完成推荐工作。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市(地)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省民宗委民族团结促进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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